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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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忠梅,彭晓晖.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论[J].中外法学,1999,0(3):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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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忠梅 彭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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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
(吕忠梅),中南政法学院(彭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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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金融资本在经营与交易过程中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即投资人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偏差。金融风险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巨大,它不但能使个别金融机构蒙受巨额损失,而且还可能破坏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引发社会动荡。对此,以前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最近的东南亚金融风波等都作了充分演示。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工程,但由于处在特定的转型时期,新的机制远未健全、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加之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个别市场主体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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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风险 外资金融机构 法律对策 央行监管 控制与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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