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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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09]38号2009年4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制订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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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办公厅 水污染防治 专项规划 环境保护 考核 流域 市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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