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行法规的视角比较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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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正伟,胡庆.从现行法规的视角比较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6,14(2):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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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正伟 胡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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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四川,彭州,61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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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真正连带责任(或称不真正连带债务)系德国学者阿铱舍雷率先提出,它是建立在德国普通法时期对连带之债二分论(共同连带、单纯连带)基础之上的,并逐步从单纯连带中引申演化而来,围绕这一理论,尽管学说各异,争论为休,但早为法院判例所接受、肯定。①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所具有的不同于连带债务的特性,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越来越引起学者和实务部门的重视,我国理论界加强了这项理论的研究,实务界也形成了处理该类案件的科学、有效的方法,可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不真正连带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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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真正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不真正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 责任理论 |
文章编号: | 1008-679(2006)02-0055-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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