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生育补偿方式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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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默.对女职工生育补偿方式的探索[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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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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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运学院工会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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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妇女生育补偿问题,最早提出于1986年全国第二次妇女理论研讨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五十多个市县实施了对女职工的生育补偿。一、生育补偿的主要形式概括已实施的补偿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缴纳统筹法,企业按职工人数每年一次性上缴一定数额资金给社会统筹机构,建立女职工生养基金,企业按生育女职工实际人数从统筹机构领取统一的生育补偿费用,然后支付生育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按照原工资比例计算的孕、产、哺乳假工资等,按照这个方案实施的,一般按职工人数每年每人20-28元不等交纳,南通市是这一方案的创始者,南通市生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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