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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引发的思考
作者姓名:吴守权  杨斌国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吴守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杨斌国)
摘    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一种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据中居于主要地位,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视有罪供述。轻视无罪辩解,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部门还有一定的市场。笔者以为,制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无疑是摆在我们司法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因素 (一)翻供人的自身因素。 人犯被抓获归案后,慑于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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