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贪官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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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列.浙江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贪官家属[J].政府法制,2009(1):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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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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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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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因受贿40万元,日前一审被金华市中院判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妻子陈梅华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为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责任的贪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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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所得 浙江省 掩饰 家属 贪官 有期徒刑 公路建设 总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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