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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理依据
作者姓名:白建云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030006
摘    要: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完善中国的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但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长期缺位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程序性弊病。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其历史延续性与历史合理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及该程序所追求的价值决定了检察权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关 键 词:死刑复核程序  法理基础  历史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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