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我国《刑法》的罚金刑制度
引用本文:左庆龙.浅谈我国《刑法》的罚金刑制度[J].河北法学,1999(2).
作者姓名:左庆龙
作者单位: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罚金刑制度平在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即已经确立,但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刑法立法上的偏差,罚金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当时及以后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有效的运用。只是最近几年由于大量有关惩治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陆续出台,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才为人们逐渐认识和使用。这次刑法典的修订,罚金刑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重视。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罚金刑由原来的选择性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确立为与其它主刑并加适用。而且不仅在单位犯罪中继续保留,也大量适用在贪利性的自然人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走私、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