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购销合同案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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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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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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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7月24H,某县外贸食品厂(供方)与某实业公司(需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今定某县产生姜24吨,价格每吨27000元,出货时间待与外商定好后马上通知生产,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该合同内容系实业公司代表人书写,双方代表人皆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合同订好后,正值生姜收购季节,某县外贸食品厂即大量收购,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加工完毕。8月份,外贸食品厂即以电话、电报形式通知实业公司前来提货,该公司未有回音。进入9月份,生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滑跌,外贸食品厂以电报告知实业公司接电后Ic日内提货,否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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