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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监外减刑
作者姓名:姜凯
摘    要:日前,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南通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向监外执行的犯人李锋郑重宣布: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符合减刑条件,裁定对你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八个月.……

关 键 词:缓刑考验期  有期徒刑  裁定  条件  减刑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刑法  人民共和国  中华  表现  犯人  监外执行  法官  市中  南通市  街道  新城  崇川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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