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和基层就业政策(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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