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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别忽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莫纪宏在2005 年1 月12 日《人民日报》撰文指出,政府将接受义务教育视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其监护人的绝对法律义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迫使那些家庭贫困,让孩子辍学的家长承担送孩子上学的义务,还通过诉讼方式来控告这些家长。这是没有处理好政府在保证义务教育方面的职责与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其监护人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权利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事实上,政府的义务在先,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在后,只有在政府为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充分条件之后,如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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