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11月15日—12月24日,本人受公安部派遣与其他省市的12名同志一起在香港警务处枪械训练科接受了为期6周的“武力使用教官课程”(UFIC3A/2004)的学习和训练。先后顺利完成了(GLOCK17)半自动手枪使用96小时1400发子弹的靶场训练、遇抗控制和战术课程三个阶段56个科目的学习,通过射击评核曁手枪教官资格考试;编写靶场管理、战术演习设计、实战设计和FX彩弹演习设计等4个训练计划并执行的考核;1次课题演绎考核;1次小型靶场管理考核;通过了遇抗控制技巧和理论的考核;最后通过了武力使用教官课程理论的考试,取得了3A级武力使用教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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