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诉讼理论中的无罪推定问题,在我国学术界有着长期的论争,主张和否定无罪推定原则的两种观点泾湄分明,尖锐对立。笔者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主要制度,已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而其中未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的,则明显地暴露出立法上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在肯定无罪推定合理性的基础上,从立法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既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性的要求,也符合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世界立法民主化潮流。本文就此谈点粗浅意见,以求教于同仁。 学术界对无罪推定内涵的揭示有不同表达,笔者理解,无罪推定原则有以下几层基本含义:(1)只有法院才有权对被告人确认有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它任何部门都不能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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