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城市金融业发展较快,基本上能满足城市居民的相关需求;然而,农村金融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不尽如人意,县域尤其是乡镇和村级居民对于金融业的需求没有得到及时、到位的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的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2日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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