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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处分意识的内容
作者姓名:张静  邹玲灿
作者单位:[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2]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海南海口570203
摘    要:诈骗罪的财产处分除了客观的财产移转之外,还须具备处分意识,即对所转移的财产有所认识。处分意识对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认识程度有着不同的要求:在处分人对财物认识程度的问题上,处分人是否有必要对财物本身的种类、价格、价值、数量、重量等事实具有全面认识,需要具体分析;在处分人对财产性利益认识程度的问题上,处分人至少应对财产性利益转移的外形有间接认识。

关 键 词:诈骗罪  处分意识  财物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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