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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视野下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实施
引用本文:闫万鸿.新刑诉法视野下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实施[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6-10.
作者姓名:闫万鸿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情报学系,辽宁沈阳110854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了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此又进一步作出了程序性规范。正确实施控制下交付,要明确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概念,认识其作用,掌握控制下交付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之间的异同,了解控制下交付的形式。在侦查实践中,组织实施控制下交付,要注意控制下交付的必要性、程序性、安全性和秘密性。其实施要点包括:研究案件情况发现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施的条件、作出实施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决定并制订实施方案、涉案物品的流通与控制、交付时的控制与抓捕。同时,在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恰当使用其获取的证据等三方面的问题。

关 键 词:控制下交付  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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