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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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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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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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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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民事责任 社会公共利益 过错推定 惩罚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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