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复立法之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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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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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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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复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权威,助长了立法惰性。从性质上来说,立法不作为是重复立法的本质。克服重复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合理划定立法权限,促进创新性、自主性立法发展;确立适当的立法审查标准,完善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机制,是克服重复立法现象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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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复立法 立法不作为 不抵触原则 立法权限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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