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重复立法之克服
作者姓名:吕新华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重复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浪费了立法资源,损害了立法权威,助长了立法惰性。从性质上来说,立法不作为是重复立法的本质。克服重复立法,是维护法制统一,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合理划定立法权限,促进创新性、自主性立法发展;确立适当的立法审查标准,完善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机制,是克服重复立法现象的具体路径。

关 键 词:重复立法  立法不作为  不抵触原则  立法权限  审查标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