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根据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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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裴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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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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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乐死的争议由来已久,许多国家或在事实上或在法律上对安乐死作了非犯罪化处理。在我国,安乐死仍是一种犯罪。安乐死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是生命自主权的体现,符合刑法谦抑、人道的基本原则;因此,安乐死应该非犯罪化。从我国国情来看,安乐死应该采取事实上的非犯罪化途径,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地向法律上的非犯罪化过渡,最终单独立法,以实现安乐死法律上的非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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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乐死 非犯罪化 根据 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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