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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诉法框架下毒品案件控制下交付的实施
引用本文:郑学蓉,李波阳,尚德晋,陈昊哲,郑永红.论刑诉法框架下毒品案件控制下交付的实施[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58-161.
作者姓名:郑学蓉  李波阳  尚德晋  陈昊哲  郑永红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730030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13BFX059;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批准号1207-05.
摘    要:全球毒品持续泛滥,毒品犯罪活动猖獗,面对新的禁毒形势,传统侦查手段面临挑战。实施控制下交付是应对这种挑战的重要手段。控制下交付具有策略性强、协同合作、风险并存等特点,能查清毒品犯罪组织的内部构成及分工情况,查清毒品的运输路线及流通渠道,及时有效地固定相关证据,使涉案的犯罪分子充分暴露,从而将整个贩毒网络一举摧毁。毒品犯罪案件的控制下交付包含四个阶段:情报收集、决策启动、控制实施、收网归案。只有了解控制下交付的特点及意义,明确其四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才能使控制下交付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 键 词:毒品犯罪案件  控制下交付  特点  方法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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