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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社会化救济之基金来源与监管
作者姓名:周丽萍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借鉴国外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我国可采取社会化的救济模式,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该基金可来源于潜在的医疗侵权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人、患者等方面。可选任管理人予以管理,并通过政府和社会予以监督。

关 键 词:医疗侵权  社会化救济  医疗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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