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从信守契约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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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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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期京沪杭等一线城市的房价下降.不仅引来了退房潮,还出现老业主因本区房价下降而找开发商补差价.甚至怒砸售楼处等雏权事件.对此.舆论出现了两种不同反映.多数人认为,房价涨跌乃市场自然行为.既然双方都是按合同行事.业主就应遵守契约精神.无权因跌价而退房或向开发商寻求补偿.但也有人认为.用房屋买卖合约中的契约精神来指责业主是没有站在弱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中国的市场尤其是房地产市场本就不存在契约精神,也就不能用契约精神来规范和要求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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