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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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颖宏.婚前财产公证法律问题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3):99-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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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颖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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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湖北武汉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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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对夫妻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债务或者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于约束夫妻双方,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够为司法系统提供便捷有效的证据,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普遍推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对夫妻双方利益的保护力度有限,不能完全实现对公平的有效保障,容易出现以合法的财产公证形式规避对外债务的问题,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规定,可能使婚姻双方的信任感下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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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前财产 财产公证 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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