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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作者姓名:
法之
作者单位:
石林县人民法院
摘 要:
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因此父母双方均有权看望子女。婚姻法第38条对探视权做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 键 词:
探视权
探望权利
人民法院
养子女
离婚后
血缘关系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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