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用廉政法规监督公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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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法院和行政机构的监督这是监督的主要形式。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往往有庞大的法院和行政司法机构,如日本实行检察官一体化后,指挥协调相当灵活。同时,他们有充足的办案经费和优良的侦查装备,尽管许多渎职官员规避法律的行为极其诡秘,但仍逃脱不了应有的法律制裁。2.实行有效的财产监督美国、日本、德国、奥地利等国家,都建立了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类似规定,美国政府专设政府道德委员会作为这一工作的专门主管机关,逾期不报者将受到追诉或民事处罚,同时申报表可供公众和新闻工作者随时查阅,香港的《防止腐败法》规定,公务员所拥有的财产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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