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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淡化仲裁司法监督
作者姓名:张真  叶浩奎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仲裁行为的存在,不可能绝对地避免错误,这就不能剥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赋予不是司法监督的体现。法院作为我国的审判机关,对仲裁裁决的核实或认定履行的是审判权,而并不是司法监督权。本文指出要想让仲裁司法监督的声音减弱,关键在于仲裁机构的自我完善。

关 键 词:诉讼  仲裁  审判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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