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扩大化应该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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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东林.刑事和解扩大化应该缓行[J].学理论,2010(26):13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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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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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延安分校,陕西,延安,7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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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社会几千年沿袭一元统治体制,刑事和解扩大化破坏了这种统治的基石,无奈的"被和解"人群势必转而寻求政府外的强权保护。刑事和解扩大化强化了本就权力过剩的法官的自由栽量权,导致司法权乱用。无论从哪个角度考量,"刑事和解"制度都仅仅适用于那些没有危害到社会的根本秩序、不至于危害到众多不特定人的轻微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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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扩大化 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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