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是非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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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绍双.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是非界限[J].岭南学刊,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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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绍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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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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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是非界限。这是极富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论断。笔者对此谈谈个人的认识,供大家讨论。一、问题的提出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一伟大方针,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创新;在实践上则是对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对国家综合实力提高,对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改善的伟大贡献。这一方针最初的提出是以发展非剥削性质的个体经济以填补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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