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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分工
摘    要: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关于地方政府的10项任务和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州长、县长负责制的规定以及因事选人、结构合理的原则,经研究,省长、副省长分工如下: 和志强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李嘉廷 协助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省经贸委、体改委及化工、轻纺、交通、煤炭、冶金、建材、医药、劳动、贸易、工商、物资、粮食、地税等厅、局、公司。联系中央驻滇工交及国税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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