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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认定
作者姓名:李亚男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回放2009年10月22日,李某人职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2009年12月23日,李某经某装饰公司批准转正.2010年2月3日,双方签订期限自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2月23日的劳动合同.其中载明:甲方(某装饰公司)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李某)工资,月工资为4000元(税前)……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欺诈,本合同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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