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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负伤复转军人旧伤复发应按工伤处理
作者姓名:魏焕军  刘子卫
摘    要:案情回放吴某原是部队一名战士,2007年在部队训练中受伤,造成膝关节创伤,经部队认定为因公致残,被评为三级甲等残疾.2008年底复员到某化工厂工作,经常感觉膝关节疼痛,2009年4月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外伤性关节炎,住院10天,吴某要求单位工伤待遇未果,于6月18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于8月3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送达某化工厂及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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