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者可申请双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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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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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通州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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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赵某于2010年6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1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但公司并未提出与赵某续签合同,赵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28日.离职后,赵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2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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