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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
摘 要:
一,华侨子女回国就读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视同本省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二,申请就读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就读人父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中国驻外使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
关 键 词:
民办学校
规定
义务教育
辽宁省
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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