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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裁决境外承认和执行的成案及其他
引用本文:胡光.我国仲裁裁决境外承认和执行的成案及其他[J].法学评论,1990(5).
作者姓名:胡光
摘    要:一、我国仲裁裁决首次境外执行的成案。香港最高法院于1989年6月29日作出判决,准许广东省一进出口公司(原告)提出的请求,强制一香港公司(被告)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于1988年7月12日作出的仲裁裁决。这是自中国于1987年4月22日参加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以来,中国的仲裁裁决首次在境外得到承认和执行,也是香港最高法院第一次强制执行《纽约公约》其它成员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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