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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应建立“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姓名:侯海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无权处分人处分财产的现象日益增多,由此而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但是由于我国民法没有规定财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一,各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甚至可以作出相反的结论,这就不仅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处理,也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就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善意取得制度,允许善意受让人于一定条件下取得受让财产的所有权。一、我国建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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