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制度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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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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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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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期制度虽然是以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为代价,但该制度总体上是对劳动者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的。《劳动合同法》对出资培训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劳动者的权益的,不过,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僵硬规定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而且,没有对特殊待遇服务期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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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出资培训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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