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婚姻法》第19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之适用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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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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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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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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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财产制约定 夫妻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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