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要坚决平反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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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月二十五日,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3]9号文件,转发了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公安部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公、检、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都要主动抓紧进行,务必把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坚决平反纠正过来。”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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