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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地方政府
引用本文:李昌道.美国的地方政府[J].政治与法律,1985(2).
作者姓名:李昌道
摘    要:长期以来,美国联邦中央的活动掩盖了州与地方政府的活动,但这并非意味着州与地方政府不重要。州的含义十分明确,那末何谓地方政府呢?美国学者都认为州系构成联邦的单位,有其特殊地位,不能同普通的地方政府相提并论。地方政府乃指县、市、镇、乡、特别区等政府。州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美国的政府体系,有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三级,它们之间关系不一。中央政府与州政府是联邦关系。(详见拙作《美国联邦中央与州的关系》,本刊1984年第2期)州与其所属地方政府的关系,则采用单一政府的体制,县、市、镇、乡等均是州的下级行政区域,也是州在法律和政治上的代理机关。它们由州所建立,从州取得权力,并对州政府负责。州政府所属的下级政府,由州设置,也由州废弃,它们的权力由州所授,也由州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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