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成本
引用本文:陈筱贞. 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成本[J]. 中国司法, 2004, 0(12): 63-64
作者姓名:陈筱贞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浙江,杭州,310004
摘    要:宪法之所以承认并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因为私人财产作为一种增进社会财富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工具,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宪政实践的关键,是在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二者之间寻求一个“临界点”,实现二者的平衡。一部宪法的制定或者对已有宪法的修改,意味着二者之间达到了一种新的平衡。在此,我们把私有财产权的宪法成本这一问题提出来,以求对其进行更深层的探讨。一、宪法成本的涵义从宪法存在的第一天起,它就应当时时面对着社会的需求并作出回答。在宪政过程中,宪政向社会提供各种符合宪政精神的“产品”,国家和社会主体必须要支付一…

关 键 词:宪法  私有财产权  私人财产  公共权力  宪政  公民权利  承认  存在  自身  实践

The Cost of Enshrining Private Property Rights Into China''''s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