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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清理:不可少的定期“体检”
作者姓名:朱琦
摘    要: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上海市公证条例》规定了6种强制公证的情形,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等等。然而,随着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公证法》的实施,"强制公证"显然与上位法"打架"了。因为《公证法》明确了"公证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与上位法的明显"不一致",让《上海市公证条例》被列入了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废止的7件地方性法规之一。

关 键 词:地方性法规  法规清理  强制公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证法》  大型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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