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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不能“打水漂”
引用本文:
冯嘉林.委托执行不能“打水漂”[J].法律适用,2007(2).
作者姓名:
冯嘉林
作者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摘 要:
委托执行是指管辖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不便直接执行的情况下,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的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委托执行便具有其天然的优势。其一,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委托执行较于异地执行,避免了执行人员出差办案,大大节约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付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其二,有利于提高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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