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不断、理还乱”的法定代表人制——评《公司法》第十三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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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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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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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3条对法定代表人作了新的规定,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备选范围。但是,这一修订基本上维持了原有的单一性的法定代表人制,并没有解决原有体制所存在的问题;而且它将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备选人,势必改变传统公司的权力配置,滋生出更多的法律问题。公司代表权的安排还是应当回到公司自治的原则上来,回复传统的董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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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代表人 公司治理 公司法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6)04-0107-05 |
修稿时间: | 2006-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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