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原告跳楼 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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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军.庭审原告跳楼 制止[J].江淮法治,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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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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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4月25日上午,广德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艾红军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及时阻止了原告华某跳楼自杀的行为,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打消了其轻生的念头,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原告华某和被告李某于2000年9月登记结婚,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性格不合,2003年底双方分居。此前,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未能如愿。今年3月31日,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4月25日上午8时,民一庭法官艾红军开庭主审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李某一直不同意离婚。庭审结束后,法院准备择日宣判。这时候,华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突然朝窗前跑去,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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