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贿赂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兼论受贿罪立法及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李洁,林菲.论贿赂在受贿罪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兼论受贿罪立法及认定中的几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3). |
| |
作者姓名: | 李洁 林菲 |
| |
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 |
摘 要: | 受贿罪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因之对受贿罪由研究也就格外为理论界所重视。在研究中贿赂的内容为理论界所关注,但却很少对之确定体系性地位。应该说,贿赂在受贿罪中的作用是明显的:在立法规定上,它是设定受贿罪罪行单位的主要根据;在司法上,它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在理论研究上,它是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具有这样重要作用的内容当然应该确定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这种地位的确定,一方面,是对其定位,另一方面,这种定位又关系着它在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中所具有的现实作用是否合理、科学,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一、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