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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研究
引用本文:朱广威,侯宇,金东辉.河南省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研究[J].协商论坛,2024(3):8-12.
作者姓名:朱广威  侯宇  金东辉
作者单位:1. 河南省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办公室;2. 郑州大学法学院卫生健康法律研究中心;3.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4.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
摘    要:<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和理论逻辑高度契合,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在基层载体的重要抓手和统一战线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的巨大包容性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高度契合。本文以浙江、江苏两省为例,具体分析河南省市县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与不足,提升基层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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