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障碍与路径设计
作者姓名:徐诗豪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承载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

关 键 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法人  出资转让  并购与控制权变更  路径设计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