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视角下的国企反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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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卞传山.合规视角下的国企反商业贿赂[J].法人,2024(4):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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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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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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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保持惩治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于反商业贿赂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公司法也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等行为。国有企业在预防和惩治贿赂犯罪工作上,需及时调整刑事合规关注的重点领域,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反腐败合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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