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医改方案对公众的健康权和平等权的影响,公众享有参与医改政策形成的程序性权利。在我国医改政策形成过程中,普通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但作为利害关系人,已有部分患者组织在政策倡导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普通公众,主要的制度化参与形式包括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民意调查,主要的非制度化参与形式是就医改相关问题发表网络言论。公众参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行政机关的利益偏向,整合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构共识,以形成最佳的政策方案。在未来医改政策完善的过程中,应使医改政策为公众所理解,并选择适当的程序装置,建立制度化的参与途径,提高参与的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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